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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11月15日 星期日

愛,要不要理由(華)



【本週講道大綱】
經文:申命記七章6-10節,九章4-6
一、愛,不需要理由
1.  上帝的愛不會離開,就表示上帝的愛不需理由?
2.  上帝愛以色列人,所以賜給他們迦南地,不是因為以色列人強大、人數多,或是因為他們的義。(「義」的表現有,為爭執的兩方做公正的判決(1:16)、遵守誡命(6:25)、善待窮人(24:13)…等,但上述這些不是得到迦南地的理由)
3.  到底…什麼是愛?
(1)  (hashak)
中文「專愛」,有戀慕、喜悅、意願之意(desire)。用在男女情愛,也用在上帝對人的愛,或人對上帝的愛;強調彼此的關係。英文聖經的翻譯呈現出一個動作:set his affection on you(NIV),或set his heart on you(NRSV),是上帝主動放置他的情感、他的心在人身上。上帝的愛是建立關係的愛。
(2)  (ahabah)
中文「愛」,除了描述上帝對其百姓的愛,很多時候用來描述人與人的愛,這個愛是充滿感情的,上帝對百姓的愛充滿情感!
有建立關係的愛,與充滿情感的愛,似乎還不夠……
二、愛,要理由
    愛需要一個理由,讓愛可以繼續不改變。 (hesed),常常與上帝信實的屬性連
 一起,可稱為堅定不移的愛(steadfast love)、信實的愛、聖約之愛(covenant of love)
三、愛的理由,是「信實」
  1. 上帝愛的理由,是祂承諾了列祖:亞伯拉罕、以撒、雅各,也在西乃山上與摩西及全以色列人立約,承諾做以色列的上帝,以色列也要成為上帝的子民。
2.  「約」 (berith)
 (1) 讓沒有關係的兩方,因為約而有緊密的關係。
 (2) 上帝重視「約」,祂禁止以色列人與迦南民族立約(7:2)
 (3) 上帝與人立的約,與「合約、契約」(contract)不同,「合約」需雙方同意,互相帶有條件,上帝與人立的約,是不需要另一方同意的單方面承諾。上帝主動開始約,人要選擇悖逆或順服。
  1. 因為人性抗拒「約」,不知不覺也抗拒聖約之愛....隱藏自己的過犯。
  2. 接受上帝信實的愛,讓人有力量給予他人這樣的愛,然而,給予信實的愛是會痛的。德蕾莎修女說:「去愛,去給予,直到成傷。」就是這樣的愛。
四、結論
  1. 上帝與新一代以色列百姓更新在西乃山的約。
  2. 上帝對我說話、對我們說話,對我們作為一個教會說話!一同領受上帝代代更新的約:謹記上帝過去在教會的恩典,也不忘我們曾有的過犯,與此同時,確信上帝信實的愛不離開。
  3. 上帝揀選軟弱的人成為教會,因著領受上帝信實的愛,使我們也接納彼此,為彼此生氣、流淚,正如上帝為我們做的一樣。
默想和行動
1.  領受上帝「信實的愛」,向祂敞開自己的軟弱,確信祂的愛不離開。
2.  你最近是否為了甚麼原因而停止愛人?求上帝幫助你繼續去愛。
3.  詢問上帝:「在信仰群體中,祢要如何帶領我對這個群體付出愛?」
金句
因為你是屬於耶和華-你上帝神聖的子民;耶和華-你的上帝從地面上的萬民中揀選你,作自己寶貴的子民。
申命記七: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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